外借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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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馆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。

二、读者凭学校图书馆办理的本人有效借阅卡(即经过办理注册的身份证)借还书。严禁使用他人借阅卡借书,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三、全体读者借阅册数不设上限。

四、实行图书阅读与学业奖励分制度

每名注册在籍学生每学期完成一定的纸质图书阅读量,可申请该学期的图书阅读学业奖励分。每本书的借阅时间至少为3天。

借阅10册图书,获得1分学业奖励分。

借阅20册图书,获得2分学业奖励分。

借阅30册以上图书,获得3分学业奖励分。

加分周期分为春学期和秋学期,每名注册在籍学生每学期可获得图书阅读学业奖励分一次。

五、教师首借60天,续借60天;学生首借30天,续借30天。超期不还的图书,将按0.1元/本/日计算逾期罚款,每本图书逾期罚款最高为30元。

六、人人爱护图书,如有损坏、污损或遗失,按《读者遗失、损坏书刊的处理规定》处理。

七、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籍带离流通管理区域和馆外。严禁使用图书馆的馆藏图书进行占位,违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八、毕业离校、退学、调动工作等,必须清还所借图书,交清图书逾期罚款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九、寒、暑假借书者应在规定时间借还,暑假期间:7月1日-9月10日;寒假时间:1月3日-3月10日,不计超期罚款,逾期则按超期处理。

十、读者查询图书可到服务前台或书库请当班管理员帮助,或使用检索机自行检索。

十一、经过门禁系统时,如遇检测器发出警报声,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图书馆值班工作人员进行检查,不应有不礼貌的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