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馆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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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遗失、损坏书刊的处理规定
一、凡遗失书刊、损坏书刊(含撕页、挖割、涂画、调换内容等)的,可到书店购买相同新书(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和版次相同)赔偿,并交5元加工材料费。如买不到相同新书,则按《图书馆遗失书刊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均按书刊原价进行赔偿,并收书刊原价15%手续费。
二、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,在无损坏情况下,可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,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,按每日0.1元/天/本交纳逾期滞纳金。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。
三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凡发现污损、圈改、撕页等行为,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