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荐购的规定

图书馆收集和管理图书资料,为学校的教学、科研提供服务。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资料的参考价值和使用效益,需要对图书资料进行科学的,规范的管理,以及加快图书资料的周转流通,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。根据学校图书馆藏书实际情况,为了加强和规范图书馆藏书建设,部门或个人因工作或教学的需要申请购置图书资料,应遵守如下规定:

一、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或教学需要申请购置的参考图书资料,均纳入图书馆藏书,实施图书资源共享;

二、各部门或教师购书前,必须将需购图书列出购书清单,送主管校领导批准,再交图书馆请购。图书馆接到请购单后,采购人员要审查请购的图书有否馆藏,是否符合图书馆藏书建设采购计划;

三、部门或个人请购图书,经批准后而又要求自行采购教学参考书者,必须经图书馆同意后方可购买;购回图书资料后,必须在5天内到图书馆办理入仓手续,再到财务处报销;否则,图书馆不予办理入仓报销手续;

四、购回的图书资料必须按图书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分编;并按《图书馆借阅规则》办理借阅手续;

五、请购的个别图书资料,因特殊需要,经主管校长严格审批后,图书馆作特殊借阅处理,仍按个人借书办法办理外借手续。